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修检刑不诉〔2020〕86号
被不起诉人燕某某,女,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1211987********,汉族,高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路**号**号**幢**单元**层**号,现住贵阳市云岩区**栋**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29日被修文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15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修文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燕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同日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已告知被不起诉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8月初,被不起诉人燕某某经人介绍并开通“聚友贵州麻将”APP的盟主权某某后,发展成为下线盟主(ID:4478)。被不起诉人燕某某购买房卡供赌客打麻将赌博,在麻将软件内设置麻将的玩法、打麻将门槛分数、房卡费和召集的圈主与盟主之间的分成比例,然后在微信朋友圈宣传“聚友贵州麻将”APP,将赌客拉入本人开设的麻将盟内建立亲友圈召集赌客打麻将赌博,也在盟内建立属于本人的亲友圈召集赌客打麻将赌博。被不起诉人燕某某邀约张某某和余某某合伙管理该麻将盟,三人约定抽头渔利比例为被不起诉人燕某某占68%,张某某占25%,余某某占7%。被不起诉人燕某某为张某某、余某某开通管理员权某某后,余某某负责给盟内亲友圈群主上下分及转账,张某某在盟内建立亲友圈(ID:93071),召集赌客进圈打麻将赌博,同时在微信朋友圈召集他人建圈打麻将赌博。王某某和张某某合伙经营张某某在被不起诉人燕某某的麻将盟内建立的亲友圈,王某某为亲友圈的管理人员,帮助张某某拉赌客进圈打麻将赌博,为赌客上下分及转账,还在微信朋友圈宣传“聚友贵州麻将”APP。被不起诉人燕某某开设麻将盟初期,还介绍姜某某用自己的微信在被不起诉人燕某某开设的麻将盟内建立亲友圈(ID:03103)。姜某某和其丈夫韦某某共同经营管理该亲友圈,召集赌客进圈打麻将赌博,给亲友圈内的赌客上下分及转账,韦某某还在微信朋友圈宣传“聚友贵州麻将”APP。被不起诉人燕某某通过赚取房卡差价及抽取赢家积分非法获利55万元。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燕某某退赔违法所得55万元。
被不起诉人燕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全部退赔违法所得法定可以从轻处罚和酌定可以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退缴的赃款系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修文县公安局扣押的被不起诉人的作案工具二部手机、五张银行卡,依法予以没收销毁。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修文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修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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