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观检刑不诉〔2021〕27号
被告人狄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25291980********,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镇**村**号,现住址河北省怀来县**镇**号楼**单元**室。2020年11月14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宿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2月9日被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12月1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狄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12月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2月10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天下支付”平台系无任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资质的“第四方支付平台”,俗称“跑分平台”,该平台负责人为王某某(另案处理)。“天下支付”平台通过招募下游码商,为上游通过违法犯罪获取资金的商户提供非法资金结算业务,俗称“洗钱”。码商在进入跑分平台前需向平台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上游商户需要洗钱时,在平台内发布消息,下游码商可以抢单,抢单成功后,上游商户根据下游码商在“天下支付”平台内提供的支付宝收款码将违法犯罪所得通过扫码方式转移至下游码商支付宝内;“天下支付”平台设有财务、客服等工作人员,待平台客服人员确认码商抢到的单是有效订单后,将该信息通过团伙QQ群反馈至平台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扣除下游码商相应保证金并按照上游商户的要求将“洗好”的钱转至上游商户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天下支付”平台在整个跑分过程中抽取1%-1.7%的佣金,码商获取跑分金额0.8%—1.4%的佣金。
被告人狄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天下支付”平台注册账号、交纳保证金参与跑分,为王某某等人利用“天下支付”平台实施违法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2020年4月到6月份,共为“天下支付”平台提供支付结算资金金额113.9万元,非法获利1.139万元。
本院认为,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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