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津滨检二部刑不诉〔2020〕222号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女,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201081996********,汉族,大专文化,无职业,户籍地天津市滨海新区**街**村**号,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里**号楼**门**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4日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7月11日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7月10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于同日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9月10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间,张某某(另案处理)以营利为目的,先后组织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以及刘某甲、袁某某、刘某乙等人(均另案处理),利用电脑、平板电脑、手机、手机卡等工具,在微信、点信、密说、乐信等社交聊天软件上建立通讯群,以“老带新”、“炸群”、“建福利群发红包”等方式招揽参赌人员,并将租用的赌博软件盘古机器人PC绑定到通讯群,设定赌博方法及赔率,由每个通讯群操作人员作为庄家,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在通讯群内接受投注,通过微信、支付宝为赌客上下分兑换电子筹码,根据PC28蛋蛋游戏每期开奖结果在群内进行赌博非法获利。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自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4月11日期间先后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澜岸雅苑18号楼2门2702号、天津市滨海新区茶淀街紫润别苑6号楼2单元501号操作管理赌博群。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作为操作人员领取固定工资。经对涉案银行卡审计,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涉案赌资数额122万余元。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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