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惠东检诉刑不诉〔2020〕Z81号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男,1982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323198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东县****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30日被惠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经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6日由惠城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于2020年4月30日被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惠城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经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5月28日将该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惠城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王某某获得投注外围足球的账号,并收受他人投注,投注金额约1万元。经退回补充侦查及本院审查,本院认惠城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王某某不起诉。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0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