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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开设赌场案)_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达检一部刑不诉〔2020〕Z25号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女,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722197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达拉特旗**苏木**村,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村,系无业。2020年3月17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达拉特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达拉特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4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9月11日重新移送。

达拉特旗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认定: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伙同李某某、杨某某、田某某、王某某、高某某(已死亡) ,在达拉特旗****村租用杨某某的房子组织不特定人员进行赌博,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查明,在马某某等人开设的赌场内累计参赌人数达27 人。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达拉特旗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王某某不起诉。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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