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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沪浦检张江刑不诉〔2020〕117号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男,1972年**月**日生,居民身份号码5122221972********,汉族,高中文化,务工,户籍地重庆市开县**镇**村**组**号,现暂住**道**号**室。

2018年12月2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12月2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6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同日告知被不起诉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于次日告知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被不起诉人,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28日15时许.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至**道**号**幢待拆迁房屋的二楼房间内将该楼楼板敲拆了一个洞,此时,被害人夏某某前来阻止,双方在二楼楼梯平台上发生争吵,后相互拉址推搡,致被害人夏某某右眼部挫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后被害人夏某某丈夫吴某某赶至二楼楼梯平台与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争吵,被害人吴某某从被不起诉人敲打的洞中摔落至底楼,被害人吴某某的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计3处),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称是吴某某自己不小心踏空从楼板洞摔下去造成的伤势,被害人吴某某则称是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推了后从楼板洞摔下去造成的伤势。被害人吴某某的妻子夏某某指证吴某某系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推了后从楼板洞摔下去造成的伤势。现场,无目击者指证吴某某系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推了后从楼板洞摔下去造成的伤势。

经多方多次协调,双方未达成赔偿及谅解。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害人夏某某、吴某某的陈述证实,其遭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无故殴打的事实。

2、验伤通知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害人夏某某伤势经鉴定构成轻微伤、被害人吴某某伤势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3、证人曾某某、高某某、邓某某、徐某某证人证言证实,被害人夏某某、吴某某的伤势不知怎么形成的事实。

4、相关案发经过证实,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的到案情况。

5、相关的工作情况说明等证实,公安机关就本案所做的相关工作

6、相关户籍信息材料证实,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的身份情况。

7、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对上述事实的供述。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认为现有证据认定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承担本起伤害事故主要责任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足以证实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30日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不起诉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被不起诉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被不起诉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书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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