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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赌博案)_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4-12-14 admin 评论0

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合阳检刑不诉〔2024〕37号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男性,1996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5241996********,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住陕西省********于2023年3月10日被合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合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3年10月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本院于2023年12月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4年4月16日补查重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3年2月26日,被不起诉人王某某、马某为了谋取非法获利,组织杨某、秦某某等十余人在**镇**村聚众赌博,进行抽头渔利,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扣押全部赌资和抽取渔利款29800元。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为了谋取不法利益,组织多人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构成赌博罪。鉴于其在组织他人赌博时,被现场查获,其抽头渔利未实际取得,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被不起诉人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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