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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提供答案案)_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兰检一部刑不诉〔2020〕744号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9211988********,汉族,中专文化,中国**公司工程施工队员工,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宁阳县,住山东省宁阳县**镇**村**号。因涉嫌非法提供试题罪,于2019年12月5日被兰溪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兰溪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姚某某涉嫌非法提供答案罪,于2020年2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21日补查重报。

兰溪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9年10月26日下午,在进行成人高考英语考试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网上获取该科英语答案后,将该答案发送至犯罪嫌疑人于某某组建的QQ群内,帮助参考人员作弊。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兰溪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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