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内检一部刑不诉〔2020〕98号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9261979********,汉族,初中毕业,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内乡县**镇**村****号,住内乡县**镇**村****号,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19年11月26日被内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内乡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23日21时许,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携带自己购买的绝缘棍82根、逆变器1个、铁丝100余米等物品窜至内乡县**镇**村**东坡地里架设电网非法狩猎,被内乡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鉴于犯罪情节轻微,王某某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可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对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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