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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狩猎案)_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德检一部刑不诉〔2020〕51号

被不起诉王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831989********,汉族,初中文化,住德惠市**镇**村**组。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20年5月17日被德惠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吉林省德惠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王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定,在禁猎期内在本市郭家镇团山村三组一空房子院内设置两张粘网,非法狩猎,2017年5月1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扣押非法猎捕的普通朱雀3只、红尾伯劳1只、家燕2只,经鉴定均为野生动物。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百百四十一条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又系自首,具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王某某(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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