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甘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甘谷县人民检察院

甘谷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谷检一部刑不诉〔2020〕64号

被不起诉人王某甲,男性,1986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422231986********,回族,专科毕业,农民,政治面貌群众,户籍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住宁夏西吉县**乡**村**号2019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甘谷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1月15日被取保候审;经院决定,于2020年4月16日被宁夏西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甘谷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0年4月14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16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第一次退回甘谷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于2020年6月14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第二次退回甘谷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于2020年7月27日补查重报。

甘谷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1.2019年11月23日,谢某甲窜至甘谷县大像山镇西巷口将被害人谢某乙的一部红色Honor nova4手机盗走,以400元的价格,用快递的方式卖给了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后王某甲将该部手机交由马某某使用。2019年12月9日,甘谷县公安局依法将该部手机查获后扣押。经鉴定,该部手机的价格为1976元。该部手机已返还被害人。

2.2019年11月27日,甘谷县公安局侦查员在甘谷县韵达快递富强路投递点,查获谢某甲准备邮寄给被不起诉人王某甲的快递一件,其中内装有粉色华为手机一部,上蓝下紫OPPO手机一部。谢某甲供述称这两部手机均为甘谷县城内盗窃所得。后确定上蓝下紫OPPO手机为被盗手机,被害人为李某某,粉色华为手机一部未找到机主。经鉴定,粉色华为手机的价格为1062.6元,上蓝下紫OPPO手机的价格为713.3元。

3.2019年11月27日,甘谷县公安局侦查员在甘谷县韵达快递富强路投递点查获张某某邮寄给王某甲的快递一件,其中内装华为畅享9 Plus手机一部。张某某供述称该手机是其在甘谷县城内盗窃所得,后确定该手机为被盗手机,被害人为王某乙。经鉴定,被盗的华为畅享9 Plus手机价格为1495元。

4.2019年12月24日,甘谷县公安局侦查员从陈某某处查获其通过顺丰快递邮寄手机给王某甲的快递盒一个,该快递盒内装有粉色VIVO X6 Plus手机一部。陈某某供述称该手机为其在甘谷县县城内盗窃所得,但一直未找到该手机的机主。经鉴定,粉色VIVO X6 Plus手机价格为927.6元。

5.2020年1月7日,甘谷县公安局侦查员在甘谷县顺丰快递富强路投递点查获谢某甲邮寄给王某甲的快递盒两个,其中寄件人为黄某某的快递盒内装有粉色OPPO牌手机一部、蓝色honor手机一部,寄件人为谢某甲的快递盒内装有上蓝下紫OPPO牌手机一部。谢某甲供称查获的这三部手机均为其在甘谷县城内盗窃所得。后确定蓝色honor手机为被盗手机,被害人为金某某。未找到粉色OPPO手机、上蓝下紫OPPO手机的机主。经鉴定,粉色OPPO手机的价格为409.5元,上蓝下紫OPPO手机的价格为611.4元,蓝色honor牌手机的价格为759.5元。

6.2019年12月20日,甘谷县公安局侦查员在武山县中通快递投递点查获姚某某、丁某某邮寄给王某甲的快递,内装有手机四部,一部为黑色oppo Reno Z手机,经鉴定,该部手机价值1774.4元,该部手机已经发还被害人;一部为蓝色oppoA5手机,经鉴定,该部手机价格为491.4元,该部手机已发还被害人;一部为粉色oppoA5手机,经鉴定,该部手机价格为491.4元,该部手机已发还被害人;一部为蓝色华为nova4e手机,经鉴定,该部手机价格为784元,未能找见失主。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甘谷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未能找到被害人,且犯罪嫌疑人对部分涉嫌的犯罪拒不供述,故只有红色Honor nova4手机、上蓝下紫OPPO手机蓝色honor手机、华为畅享9 Plus手机依据现有的证据能够证实是被盗手机,上述犯罪成立,王某甲实施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成立,但这四部手机经鉴定的价格合计达不到刑事追诉的标准,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王某甲存疑不起诉。

    扣押的未找到被害人的手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甘谷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8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