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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敲诈勒索案)_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莫检一部刑不诉〔2020〕6号

被不起诉人王某甲,男,1981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52123198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住******单元**室,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20年5月25日被莫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王某甲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害人贾某甲与被告人吴某某的妻子王某乙通过网络游戏王者荣耀相识,并发展为网友关系,2020年5月11日被害人贾某甲从四川绵阳来到莫旗,并入住莫旗尼尔基镇新兴盛旅店,后贾某甲、王某乙二人在新兴盛旅店多次发生性关系,至2020年5月24日被被告人吴某某发现,2020年5月24日13时许,吴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蒙E*****的深蓝色面包车与王某乙一同到新兴盛旅店将被害人贾某甲找到,贾某甲上车后,吴某某驾驶该面包车来到自己**小区**号楼**单元**室家中,叫来自己的表哥王某甲,王某甲将吴某某家中的孩子送往自己家中,吴某某殴打了贾某甲,并向贾某甲索要人民币五万元,并逼迫贾某甲与其妻子王某乙二人将衣服脱光,表演怎么睡觉、做爱的,二人脱光衣服后并未表演,吴某某又逼迫二人在不穿衣服的情况下跪在客厅当中,直至王某甲返回要求二人将衣物穿上,后贾某甲向亲友借钱,仅借到1500元钱,使用微信分两次转账给了吴某某,后吴某某继续向其要钱,王某甲向吴某某提出如果拿不出五万元,拿三万元也可以。后贾某甲准备用身份证进行网贷,2020年5月24日15时许吴某某再次驾驶车牌号为蒙E*****的深蓝色面包车拉着王某乙到新兴盛旅店将贾某甲身份证、银行卡、钱包取回,此期间王某甲和贾某甲呆在吴某某家中,后因贾某甲贷款未审批通过,在与家属联系时趁机通知家属报警,其叔叔贾某乙向公安机关报警。2020年5月24日23时,莫旗公安局尼二所民警在莫旗工商银行将吴某某抓获并解救了被害人贾某甲。2020年5月25日5时莫旗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人员将王某甲抓获归案。经讯问,二人对敲诈勒索贾某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2020年5月25日被害人贾某甲对吴某某、王某甲二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本院认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赔偿、谅解情节、被害人存在过错、主动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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