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甘业林开设赌场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渝中检刑不诉〔2020〕26号

被不起诉人甘业林,男,196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202196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重庆市渝中区人,住重庆市渝中区**路**号**-**。因犯故意杀人罪,于1981被判处无期徒刑;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2年11月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年2月13日刑满释放。2016年12月16日因减刑,剥夺政治权利减为四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1月16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9月3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甘业林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因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分别于2019年12月22日、2020年3月5日两次退回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补充侦查;因案情重大、复杂,本院分别于2019年12月7日、2020年2月22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十五日。2020年4月3日,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再次将本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张某某、彭某某等人(均已判决)自2017年5月开始,在重庆市渝中区银中大厦F座**-**,利用境外赌博集团提供的赌博网站接受投注,开设网上百家乐,通过打“龙虎”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场从赌客每次赢钱中按百分之五抽头,境外庄家按赌客输的钱中返还1.8%。经查,自2017年5月至同年9月,该赌场与境外庄家进行赌资结算的银行账户共收到庄家转入赌资共计人民币929540元,转出给庄家的赌资共计人民币208840元。

被不起诉人甘业林于2017年5月底经张某某邀约前往该赌场工作,由张某某提供食宿,具体负责看监控、接待赌客、为赌客买早点等事宜。2017年7月底被不起诉人甘业林主动离开该赌场,期间收到张某某陆续支付的6000余元。

2017年9月5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将该赌场查封,并对不起诉人甘业林进行网上追逃。因被不起诉人甘业林尚在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其前往公安机关报道时民警通知办案单位将其捉获。

上述事实有刑事判决书、被不起诉人甘业林的供述和辩解、查扣清单等证据在卷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甘业林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其参与犯罪时间较短且系从犯,具有主动退出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甘业林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8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