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西检一部刑不诉〔2020〕83号
被不起诉人田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851973********,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山东省莱西市人,住莱西市**镇**村**号。2019年10月2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莱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被莱西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莱西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田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22日12时许,被不起诉人田某某酒后来到莱西市水集街道威海**路**公寓楼**号楼**单元楼下,采取断电锁线连电的方式,盗窃于某明蓝色平安人家牌三轮电动车一辆,经莱西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三轮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300元。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田某某将被盗电动车退还于某明。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田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莱西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1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