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开设赌场案)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江苏省丰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丰检一部刑不诉〔2020〕9号


被不起诉人白某某,女,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0430199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陕西省淳化县**镇**村**号。被告人白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15日被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3月13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当日由丰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徐州市公安局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白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月至3月间,被不起诉人白某某在柬埔寨西哈努克市一网络公司工作期间,明知该网络公司面向中国地区经营赌博平台的情况下,仍为该赌博平台提供资金结算、充值等服务,伙同他人利用支付宝账号共同收取赌资人民币30余万元,个人获取报酬人民币5000余元。

本院认为,白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白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8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