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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_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瑞检一部刑不诉〔2020〕13号

被不起诉人白某某,男,汉族,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31021964********,高中文化,户籍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小区**号,2019年5月2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瑞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6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19年12月6日经本案决定由瑞丽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被羁押于瑞丽市看守所。

辩护人无。

本案由云南省瑞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白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1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1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月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云南省瑞丽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9年05月01日23时50分,瑞丽市公安局边境管理大队在杭瑞高速公路拉相服务区查缉点破获一起运输毒品案,抓获李某某、段某某。后经对李某某、段某某进行询问,二人均陈述涉嫌运输的毒品是于2019年5月1日21时许在瑞丽市**小区**号向房主进行购买的,并陈述购买完毒品之后在瑞丽市**小区**号内吸食过毒品,经瑞丽市边境管理大队指令,由瑞丽市公安局户育边境派出所进行立案,同时由瑞丽市公安局边境管理大队侦查队负责侦查布控工作,2019年5月2日10时许,瑞丽市公安局边境管理大队侦查队侦查员在瑞丽市**小区**号将涉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的白某某抓获,侦查员在抓获白某某时查获了从白某某身上掉下的用透明封口袋包装的毒品冰毒(片剂)可疑物三颗,在瑞丽市**小区**号白某某家中一楼正面左边一个房间房门右下角的一个蓝色塑料桶内的黑色塑料袋上查获用粉红色塑料管包裹的毒品可疑物一管。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云南省瑞丽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白某某不起诉。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依法予以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4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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