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乔洪彬)(公开版)_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霸州市院第一检察部刑不诉〔2020〕33号

被不起诉人某某,男,1967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10811967********,汉族,群众,初中文化职工,户籍所在地天津市*****现住址河北省霸州市****-*-***。2020年1月1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霸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0日取保候审。

本案霸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始,犯罪嫌疑人乔某某在霸州市**镇**小区*号楼*单元***室房间内开设赌场,谢某某、张某某等20余人以打麻将的方式参与赌博。赌博中,乔某某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具及扑克牌充当筹码并抽头渔利。

案发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退缴纳违法所得。

本院认为乔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2款规定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某某不起诉。

违法所得六千元由霸州市公安局依法罚没。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8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