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白林检一部刑不诉〔2020〕6号
被不起诉人于某某,女,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22403199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住敦化市**街**园**栋**单元**室,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月16日被吉林省敦化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盗窃罪,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8月20日被吉林省敦化森林公安局林泉派出所执行取保候审。
吉林省敦化森林公安局以敦森公(林泉)诉字〔2020〕25号起诉意见书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因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指定该案由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收到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卷宗2册。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01月04日17时00分,敦化森林公安局林泉派出所接巡警大队转警,报警人王井惠称:在敦化市丹江街富林三期门卫,自己购买的快递丢失。后经民警调查,该快递系被居住于敦化市**街**园**栋**单元**室的居民于某某盗窃。在对被不起诉人于某某询问中,于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称自己分别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份在敦化市丹江街富林嘉园三期快递收发室内还盗窃过四次快递。四次分别为一个钥匙扣,二十二袋小食品,一罐金骏眉茶叶及一条雅鹿牌男裤。经对被害人林某某、董某某、刘某某及芦立国核实,此案属实。经敦化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被不起诉人于某某所盗窃的金骏眉牌茶叶价格为15元,雅鹿牌男裤服价格为289元,钥匙扣价格为23元,琥珀牛羊配小零食价格为10元,香菇肥牛豆干小食品价格为6.8元,德尔玛牌加湿器价格为78.9元,共计422.7元人民币。
本院认为,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及坦白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自诉。
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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