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宁检一部刑不诉〔2020〕67号
被不起诉人何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7311991********,汉族,大学文化,三深圳市三木创想科技有限公司客户端程序员。现住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街道**路,户籍地: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因犯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4日被松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1月16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李盛勇,广东杨权律师事务所。
本案由松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松原市人民检察院交办以被不起诉人何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2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2月,被不起诉人何某某受聘入职深圳暴雪奇迹有限公司、三木创想科技有限公司,任程序员,负责客户端程序开发,2018年4月,其在工作中知悉所在公司系为赌博网站提供赌博软件,并承担运营维护工作,为获取非法利益,其继续在该公司从事赌博软件客户端程序开发工作,至案发,共违法所得人民币47万元。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何某某全部返还非法所得。
本院认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案发后上缴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何某某违法所得应收缴,涉案物品等物证应随案移送。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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