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保检刑事刑不诉〔2020〕47号
被不起诉人倪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身份证号码3201051983********,户籍地江苏省南京市,家住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号**室。因本案,于2019年8月15日被保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保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5月6日被我院继续取保候审。
辩护人向某,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湘西州保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倪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院于2020年9月18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20年10月16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因案情复杂,我院于2020年9月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2月份左右,96游戏平台(赌博网站)开始运营,游戏平台挂在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下面,游戏平台设有运维部、财务部、技术部、客服部等部门,被不起诉人倪某某在运维部的工作,由陈某某直接管理,陈某某(在逃)是该平台的负责人、管理者。96游戏平台系一款网络棋牌游戏网站,该游戏平台通过薛某某(法院已判)等人代理(银商)兑换游戏币进行兑现,是一款赌博游戏。倪某某在该赌博网中主要负责查看游戏是否能正常运行,并将96游戏赌客掉线情况、游戏出现卡顿情况、客服部门反馈情况等一起上报给技术部门,由技术部门统一处理。倪某某在该赌博网站工作期间,领取高额固定工资,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每个月工资是10000元,年底发了2万元奖金,2018年4月以后每个月至6月工资是每月20000元,2017年2月至2018年6月,倪某某一共从96游戏赌博网站领取工资20余万元,倪某某到案后,主动将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退缴。
2019年8月15日,犯罪嫌疑人倪某某主动到孟定派出所投案。
本院认为,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自首的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倪某某不起诉。
保靖县公安局依法扣押倪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20万元,应当依法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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