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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兰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公开版)_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镇检一部刑不诉〔2020〕64号

被不起诉人兰XX,男,2020年7月3日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镇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镇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兰XX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河南豫能镇平二龙山3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由山东电建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承包,该公司让武汉大愚鹏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为工程专业分包,鲁方庆(同案不诉)为武汉大愚鹏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负责工程开工工作。

2019年10月初,在未办理任何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鲁方庆为施工机械运送方便,与镇平县二龙乡三潭村村民被不起诉人兰XX签订道路施工协议,由兰XX非法占用林地施工修路。经镇平县林业局工程师鉴定非法占用林地亩数达13.1亩。

被不起诉人兰XX于2020年7月3日到镇平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兰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其能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又积极上交林地恢复款,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兰XX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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