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吕某某)(公开版)_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甘检公诉刑不诉〔2020〕180号

被不起诉人吕某某,男,1987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2041987********,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街**号**,现住址同户籍**,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决定,于2020年4月13日被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吕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1日至4月6日间,崔某某伙同刘某某、赵某某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路宇翼沃牛汽车修配厂内设赌场,雇佣王某某、吕某某、肖某某在赌场内担任服务人员,王某某、吕某某负责为参赌人员兑换筹码,肖某某负责通过监控进行望风。雇佣方某某、李某某担任荷官负责发牌。多次组织他人以“德州扑克”进行赌博。2020年4月7日晚,民警将正在赌博的祝某某、董某某、郑某某、张某某、绳某某、孙某某抓获,当场收缴祝某某赌资一万元、董某某赌资四千元、绳某某赌资四千元、郑某某赌资四千元,孙某某赌资四千元,张某某赌资四千元,赵某某赌资四千元。经查,案涉赌场涉案赌资累计为157950元。

本院认为,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自愿认罪、认罪认罚情节,且参与时间较短,获利较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吕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赌资已经公安机关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