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克市克区检一部刑不诉〔2020〕60号
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女,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5241989********,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住克拉玛依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9日被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克拉玛依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克拉玛依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唐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至10月,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在克拉玛依区星光小区**幢**号家中以扑克牌打炸金花方式开设赌场20场, 每场抽头渔利200元至400元,共计抽头渔利6000元。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唐某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其本人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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