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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廖国桥)(公开版)_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常鼎检刑一部刑不诉〔2020〕47号

被不起诉人廖某某,男性,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7291993********,汉族,大专文化,广州**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户籍所在地江西全南县,住全南县**镇**街乡企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7日被常德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业植,湖南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常德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廖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20年11月10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12月17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20年12月22日再次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自2020年4月以来,被不起诉人廖某某授意王慧栋(另案处理)找人雕刻了福建**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东方网(上海**有限公司的印章各一枚。经鉴定,这4枚印章的印文均与各公司印章的印文差异点稳定且突出,属于本质差异。

2020年8月6日,廖某某被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廖某某不起诉。

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对于违法所得部分建议依法予以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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