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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艳峰)(公开版)_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梨检一部刑不诉〔2021〕17号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女,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3221975********,汉族,专科毕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梨树县**镇**委**组,住吉林省梨树县**小区**号楼,梨树县**医院**。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0年12月8日被梨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吉林省梨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21年1月27日补查重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2月,被不起诉人王某某通过小广告花费人民币200元购买了虚假的“放射医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案发后,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王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梨树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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