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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安秀)(公开版)_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钟检刑不诉〔2020〕103号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女,1978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202211978********,汉族,小学,农民,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村**组**号,住址**。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6日被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刑事拘留,次日被钟山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的一天,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与吴某某、蒙某某、李某某四人共同商议开设赌场,2020年5月29日,吴某某承租了六盘水市钟山区碧云西路喜凤凰酒楼旁一居民楼601室王某的房屋。然后四人邀约黄某某等人到该处以“炸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2020年6月16日该赌场被民警查获,抽头渔利共计一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证人黄某某等人证言,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等人的供述,到案经过等书证,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物证照片。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赌资610元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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