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西区检刑不诉〔2020〕248号
被不起诉人肖某,女性,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5261991********,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镇**村**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5日被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1月20日我院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于2020年11月20日被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本案由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肖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不起诉人肖某从2020年4月开始至2020年11月5日被查获期间通过微信添加好友拉人到两款名叫“爱游”和“开心贵州棋牌”的网络赌博APP上衣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肖某作为代理从中抽水以谋取非法利益。肖某在这期间共获利46260元,现已将获利赃款全数退缴。
本院认为,肖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主动上交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5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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