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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吴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茂电检一部刑不诉〔2020〕9号

被不起诉人吴某某,男性,1980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923198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住茂名市电白区******队,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8日被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2月4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6月14日至7月12日俄罗斯足球世界杯比赛期间,崔某某(另案)提供www.hg0088.com网站(即在线体育)给邵某某(已科刑),邵某某在该网站注册会员账号,以世界杯比赛赛果为参照,按网站的实时赔率为基准,通过微信、电话投注等方式吸收赌民参赌,从而接受赌博网站投注额1.5%的返水。其中,邵某某把网站及账号密码提供给钟某某、吴某乙(二人已科刑)为其接受赌民投注,钟某某又把该网站及账号密码通过中间人梁某甲(另案)提供给梁某乙(已科刑)接受赌民投注,梁某乙接受赌民投注后再与梁某甲结算,梁某甲按投注额的2.3%返水给梁某乙,梁某乙以300元一日工资雇佣梁某丙(已科刑)为其打理赌场事宜。吴某乙接受赌民何某某和蔡某某投注后,投注额小的自己“吃起”(做庄),投注额较大的则向邵某某投注。李某某(已科刑)通过微信,为邓某某、蔡某甲、蔡某乙等赌民向邵某某投注参与赌博。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协助其大哥吴某乙用邵某某提供的账号密码通过手机登录网络赌博网站操作投注、查看输赢结果,并通过手机微信帮邵某某转发赌博网站账号信息。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被不起诉人的供述与辩解、同案人供述、书证、辨认笔录、搜查、扣押笔录、勘验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为他人开设网络赌场提供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吴某某有自首情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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