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安妮(SREYNYHENG))(公开版)_上饶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饶检公诉刑不诉〔2019〕21号

被不起诉人S某某,中文名:安妮、苏妮,女,1991年**月**日出生,护照号码N140****,柬埔寨王国人,住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因涉嫌拐卖妇女罪于2019年1月16日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拐卖妇女罪,于2019年1月30日经鄱阳县检察院批准,次日由鄱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鄱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S某某涉嫌拐卖妇女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向广丰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广丰区检察院审查后根据管辖规定于2019年6月11日报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了被不起诉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8年3月以来,金*华、徐*贵、徐某某伙同柬埔寨妇女H某某(音译“MAIMAI”,绰号:“大姐”、“恩香”,微信账号:******,微信昵称:aab,护照号码:N15***,另案处理),组织以到中国嫁人为目的的柬埔寨女子以入境旅游为名非法进入中国,牟取非法利益。该团伙行为模式为:由H某某先物色以到中国嫁人为目的的柬埔寨女子,再由金*华、徐*贵、徐某某、H某某4人共同出资垫付柬埔寨女子办理护照、旅游签证以及飞机票的费用,待柬埔寨女子乘机非法进入中国后,该团伙便安排人员到机场将柬埔寨女子接到景德镇暂时安置。后金*华、徐*贵、徐某某再联系中国未婚男子与柬埔寨女子相亲,双方认可并办理结婚证后再按照十几万不等的价格向男方收取中介费。该团伙雇佣被不起诉人S某某在景德镇租住房内负责柬埔寨女子的饮食。

2018年10月,被不起诉人S某某回柬埔寨探亲时,其朋友T某某(护照号码:NO14***,中文译名:普蓬娜)与其联系,表示想到中国嫁人。S某某遂将该情况向H某某反馈,金*华、徐*贵、徐某某、S某某团伙便出资办理了T某某的护照、旅游签证以及购买飞机票,后由S某某带着T某某从柬埔寨金边坐飞机到广州白云机场非法进入中国。该团伙安排人员将T某某接到景德镇租住房屋安置,通过介绍相亲将T某某嫁给邹某某,收取中介费16.5万元。

本院认为,S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S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22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