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双检一部刑不诉〔2020〕16号
被不起诉人林某某,男性,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3221993********,蒙古族,高中文化,无业,群众,户籍所在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住鲤南镇,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双辽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6月21日被双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双辽市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26日被双辽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吉林省双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林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2020年3月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4月末至2019年6月期间,被不起诉人林某某等20人先后由朱某某(另案处理)和颜某甲(另案处理)组织偷渡到缅甸,在缅甸金鑫国际大厦5楼5123室内利用“企鹅电竞”(腾讯娱乐)网络诈骗平台实施网络诈骗。其中被不起诉人林某某负责前台工作,由颜某乙(另案处理,绰号某某甲)负责对其进行诈骗话术培训和虚假身份包装。通过使用颜某甲(另案处理)发放的手机利用SOUL(灵魂)手机聊天软件添加好友,利用虚构的身份初步骗取被害人信任,对于可实施诈骗的对象引流至微信,前台在添加被害人微信好友后以发展网恋的形式进一步骗取被****,随后采取“切”的方式对被害人提出自己最近在玩数字竞猜或赌博游戏赚钱,引诱被害人添加后台充值客服微信账号及在“企鹅电竞”(腾讯娱乐)诈骗平台内按照前台指示小额投注。后台则配合前台更改“企鹅电竞”(腾讯娱乐)诈骗平台的每期开奖结果,某某乙被害人先期小额盈利并允许提现,从而加深被害人对前台的信任,继而继续按照前台的指示大额投注。当被害人大额投注后,前台在后台的配合下某某乙被害人输钱或某某乙被害人在“企鹅电竞”(腾讯娱乐)诈骗平台内的钱款无法正常提现,完成诈骗流程。
该诈骗团伙自2019年3月10日至6月15日,诈骗金额为23.051288万元。被不起诉人林某某于2019年5月28日加入该团伙参与诈骗,未骗到受害人就被抓获归案。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在犯罪集团中属于一般成员,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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