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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公开版)_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蒙检刑不诉〔2020〕89号

被不起诉人程某,男,1984年5月1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12821984********,汉族,大专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住安徽省蒙城县****街。被不起诉人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0月28日被蒙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蒙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0月25日23时30分许,被不起诉人程某饮酒后驾驶皖******号小型汽车,由北往南行驶至蒙城县**路至**路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1mg/100ml。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程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程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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