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符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3927,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住雷州市**镇**村**号**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6月26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雷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符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不起诉人符某某未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从2017年1月份开始在雷州市**镇**村利用“某哥”(另案处理)提供的网址http://2ss.16700222.com/app.html及账号ff**31上,利用网络非法出售彩票。2017年6月25日19时许,符某某在雷州市**镇**村村内路口非法出售彩票时,被雷州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同时被缴获三星牌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移动手机一台、电脑键盘一个、鼠标器一个、赌博私彩票三张及赌资人民币371.5元。经查证2017年6月13日、6月16日、6月18日、6月20日、6月23日、6月25日,符某某共非法出售六期彩票,出售金额共计6536元。
本院认为,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非法出售彩票金额共计653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符某某不起诉。
扣押涉案物证由雷州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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