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符某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_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麻检公诉刑不诉〔2020〕38号

被不起诉人符某某,男性,200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2000********,汉族,大专在校生,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住湛江市麻章区**路**号**苑**栋**层**房,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经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决定,于2019年7月26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8月31日被逮捕;经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决定,于2019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3月6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本案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符某某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2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7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于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2020年3月25日至同年4月25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不起诉人符某某从2018年6月份开始,以牟利为目的,在其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镇**苑**栋**层**的家中使用自己的QQ账号190732****购买了疑似471个淫秽视频和496张淫秽图片,并储存在笔记本电脑里,利用寒暑假的时间向QQ好友贩卖。2019年7月25日,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大队民警在符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扣押了戴尔笔记本电脑一台、Ipad一台、小米note3手机一部、银行卡两张等物品。经湛江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小组对符某某笔记本电脑储存的疑似淫秽视频和图片进行鉴定,有391个视频和223张图片属于淫秽物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等;2.证人霍某某的证言;3.被不起诉人符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5.勘验、检查、辨认笔录及照片;6.视听资料。

被不起诉人符某某在归案后,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本院认为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具有犯罪未遂的情节,系在校学生,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符某某不起诉。

扣押戴尔笔记本电脑一台、Ipad一台、小米note3手机一部、银行卡两张由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21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