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黑绥滨检诉刑不诉〔2019〕35号
被不起诉单位绥滨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304221********,住所绥滨县**镇**委**嘉苑**区北至南**号商服,法定代表人梁某某。
被不起诉人梁某某,男性,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2031968********,汉族,高中文化,系黑龙江省**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法人,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区,住辽宁省大连市**区**北街。2019年11月13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绥滨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1月18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不起诉人江某某,男性,196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4221968********,汉族,大专文化,系绥滨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理,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绥滨县**镇**委**组,住黑龙江省绥滨县**小区。2018年11月17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绥滨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9年8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经本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同日由绥滨县公安局执行。
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女性,195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4221957********,汉族,高中文化,系绥滨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会计,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住黑龙江省绥滨县**家属楼**单元**室。2019年11月14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绥滨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1月18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黑龙江省绥滨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单位绥滨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被不起诉人梁某某、江某某、孙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不起诉单位及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单位及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及值班律师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审查后于2019年12月1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绥滨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0日登记注册成立,公司自2013年1月10日至2016年3月7日由梁某某担任法人,2016年3月7日至今法人变更为苏某某(苏某某实际接手管理绥滨县**小额贷款公司为2017年5月),公司成立后聘用江某某为公司总经理,孙某某为公司会计。绥滨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2014年4月至2017年,在没有取得金融部门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经公司法人梁某某同意,以绥滨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名义吸收公众存款,承诺支付1.5分或2分利息,给放款人出具的收据上加盖了绥滨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吸收的存款用于公司经营。经理江某某与会计孙某某为公司吸收存款并记载了详细账目。经司法会计鉴定,绥滨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账目显示2014年至2017年间,**小额贷款公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4589.95万元。(其中16人到期续存1593.6万元),涉及人数105人,已偿还存款本金4548.09万元,支付利息443.203万元,尚有存款本金41.86万元未还(未还本金原因存款人已起诉到法院暂时没有结果)。
经侦查,被不起诉人江某某于2018年8月28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被不起诉人梁某某、孙某某于2019年11月13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1、物证有账本、记账凭证(本)、记账凭证(单)、票据;2.书证有企业营业执照,户籍证明、借款合同及借据等;3.证人苏某某、姜某甲、王某甲等5人证言;集资参与人姜某乙、王某乙、张某某等11人的证言;4.被不起诉单位绥滨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被不起诉人梁某某、江某某、孙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鹤岗芳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6.视听资料有录音录像光盘 10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不起诉单位绥滨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被不起诉人梁某某、江某某、孙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绥滨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被不起诉人梁某某、江某某、孙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其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但其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且认罪、认罚,具有坦白和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绥滨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梁某某、江某某、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单位、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绥滨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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