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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开版)_洮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机密★1年

洮南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洮市检一部刑不诉〔2020〕10号

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女,196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8811965********,汉族,高中文化,吉林省洮南市人,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洮南市,现住吉林省洮南市**街**委**组,无前科。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9年7月25日被洮南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吉林省洮南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罗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0年3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9月21,洮南市人民法院(2018)吉088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不起诉人罗某某立即从洮南市**街道**东路(**住宅楼)**单元**室的房屋中迁出。在法院执行期间,罗某某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案发后,罗某某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并获得了当事人吴某某的谅解。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案发后积极履行判决,获得当事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洮南市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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