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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_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罗检一部刑不诉〔2020〕47号

被不起诉人肖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231969********,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出生地福建省罗源县,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罗源县**乡**村**号,现住福建省罗源县**镇**号,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20年6月16日被罗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转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罗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肖某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20年7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5月27日晚,被不起诉人肖某某的妻弟林某甲因其妻子林某乙与被害人陈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通过电话纠集了同案人员林某丙一同前往陈某某家找陈某某算账。被不起诉人肖某某得知此事后前往同案人员林某甲家中劝说,在途中遇到林某甲、林某乙等人便一路进行劝阻至被害人陈某某家的家门口,之后进入陈某某家中继续劝阻林某甲、林某丙不要殴打陈某某、损毁陈某某家中财物。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肖某某进入被害人陈某某家目的是为了阻止同案人员林某甲、林某丙的打砸行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罗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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