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涟检公诉刑不诉〔2020〕29号
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女,1974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4325031974********,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涟源市**办事处**居委会**组。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9年2月25日被涟源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20年2月18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3月30日由涟源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涟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胡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2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本院依法退回涟源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一次,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共计一个月。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6年以来,孙某某、李某某、才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以中国合伙人服务联盟的名义,以大区、省、市、县、普通会员的层级架构,以“民、学、企、政、银、互”为步骤,打着“大通航、大电商、大文化”的噱头,组织、发展大量的代理、会员。为实施传销活动,孙某某等人分别成立河南惠乐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贵州众比特区块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大肆发展下线代理及会员。该组织通过收取数额不等的代理费、会员费,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及发展代理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形成了三级以上固定的人员层级结构,发展人员层级和会员数量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河南惠乐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发展合伙人公司的名义,设置大区代理、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县级代理、普通合伙人等五级以上的人员架构,普通会员需缴纳3000元获得3000个创业币,以3000个创业币在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可获得9000原始股及十万积分,可直接推荐会员获得10%的直接推荐奖。县级代理需要缴纳10万元获得县级代理资格,公司赠送20万平台创业币,创业币用于推荐会员使用,推荐满66个会员可直接获利9.8万元,同时可获得本区域内会员注册费用5%的间接推荐奖励。市级代理需缴纳20万元,发展一个县级代理可获得38%的直接奖励(即3.8万元),同时可获得本区域内会员注册费用1.5%的间接推荐奖励。省级代理需缴纳50万元,直接推荐奖为市级代理费用的44%,间接推荐奖为县级代理费用的5%及本区域会员注册费用的1%。大区代理需缴纳100万元,直接推荐奖为省级代理费用的49%,间接推荐奖为市级代理及县级代理费用的5%。
贵州众比特区块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金、木、水、火、土等多级的“大五星”传销模式以及后期转型为大区、省、市、县、总监、经理、业务、销售等多级的“小五星”传销模式,通过收取数额不等的代理费、资格费发展会员。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发展会员众多,形成了三级以上固定的人员层级结构,涉案资金特别巨大。贵州众比特区块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五星”模式为:缴纳0.6万元获得土星资格,推荐下线土星可获得10%的直接推荐奖。缴纳1.8万元获得火星资格,可获得10%的直接推荐奖以及下线土星的31%的间接推荐奖。缴纳3万元获得水星资格,直接推荐奖为土星的38%,间接推荐奖为本区域土星的7%。缴纳6万元获得木星资格,直接推荐奖为水星的44%,间接推荐奖为本区域火星和土星的6%。缴纳12万元获得金星资格,直接推荐奖为木星的49%,间接推荐奖为本区域水、火、土星的5%。
贵州众比特区块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小五星”模式:缴纳1200元获得销售资格,可配天朝商品酒两瓶,推荐新销售人员可获得10%的直接推荐奖。缴纳7200元获得业务资格,可配天朝上品12瓶,贵宝330个,提取销售的29%。缴纳1.8万元获得经理资格,可配天朝上品30瓶,贵宝825个,提取业务的32%。缴纳3.6万元获得总监资格,可配天朝上品60瓶,贵宝1650个,提取经理的35%。缴纳20万元获得县级代理资格,提取本区域销售业绩的10%及总监的35%。缴纳50万元获得市级代理资格,提取本区域销售业绩的1%及县级代理的34%。缴纳100万元获得省级代理资格,提取本区域销售业绩的1%及市级代理的39%、县级代理的5%。
2017年2月份,被不起诉人胡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加入“中国合伙人服务联盟”(俗称“学股”)传销组织,后注册账号成为“中国合伙人服务联盟”的会员,并推荐梁某甲、赵某某、梁某乙等人成为“中国合伙人服务联盟”的会员。在“中国合伙人服务联盟”时期,胡某某伙同谢某某、梁某丙、梁某丁、梁某戊等人合伙缴纳20万元在湖南省代理唐某某处购买到娄底市级代理的资格,发展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周某某、刘某丁、陈某某、万某某、吴某某、彭某某、罗某某等十名县级代理,后该十名县级代理再发展下线会员,总计62658人,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及发展代理数作为返利依据,形成了三级以上固定的人员层级结构,涉案资金特别巨大。后“白云通航”与“中国合伙人服务联盟”合作进行“民股修复”成立“惠乐益电商平台”。在该时期,被不起诉人胡某某、谢某某、梁某甲、梁某乙、梁某丙合成一股,伙同颜某某、邹某某、康某某、彭某某等人通过共同缴纳出资20万元成为娄底的市级代理,发展李某某、曾某某、周某某、谢某某、李某甲、李某乙、肖某某、李某丙、康某某等九名县级代理,县级代理再发展下线会员,总计四百余人,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及发展代理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形成了三级以上固定的人员层级结构,涉案资金特别巨大。在贵州众比特区块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大五星”模式时期,被不起诉人胡某某伙同颜某甲、颜某乙、彭某某、周某某、梁某某等14人共同筹资6万元在金星纪文超处购买到木星资格(即娄底市级代理),直接发展下线水星周某某、李某某、曾某某等10人,水星又发展火星及土星共计120余人。
2019年2月25日,被不起诉人胡某某主动到涟源市公安局投案,并被涟源市公安局扣押了钱款87600万元。
2020年6月11日晚,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因疾病在涟源市车站路水晶阁附近投河自尽。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到案经过、传销组织资料等书证;2.证人纪某某、周某某和共同作案人谢某某、梁某某等人的证言;3.鉴定意见;4.被不起诉人胡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伙同他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实施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胡某某在审查起诉期间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其不起诉。
涟源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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