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渝綦检刑不诉〔2020〕Z154号
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223197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重庆市南岸区**路**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2月25日被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胡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3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1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7月31日补查重报。因案情重大、复杂,本院于2020年4月5日、2020年6月17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根据公安部下发信息发现,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为传销组织)于2013年5月24日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5亿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张某某。公司对外宣称涉及文化产业、投资、餐饮、农林、旅游等行业。2016年7月起租用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服务器搭建“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网址为www.shanxinhui.com,截至2017年6月1日,公司通过以收取入门门槛费、以静态和动态收益发展人员、以固定的晋升级别为发展方式共计在内地及港澳台地区发展注册会员526.8万名,已投入资金会员395.68万名;资金受损人员230.98万名,受损资金92.23亿元。其入门门槛费、静态和动态收益规则、晋升级别规则如下:
(一)入门门槛费。
参与者如想在网站注册,需经会员推荐,并向推荐人购买一颗善种子(价格300元/颗)激活账号,随即成为善心汇会员。
(二)动态收益模式。
会员每发展第一代下线一名,可以拿到该下线投资金额6%作为奖励收益(实际可提现3%,另一半收益转为善金币,收益资金由平台系统安排其他会员在静态模式排单时打款给本人账户);会员不收取第二代下线的奖励收益,收取第三代下线投资金额的4%作为奖励收益(同样只能提现2%)。以此类推,会员可以拿到1代下线(6%)、3代下线(4%)、5代下线(2%)的奖励收益,完成独有的“跳级、分润奖励机制”。
(三)静态收益模式。
参与者如想在网站注册,需经会员推荐,并向推荐人购买一颗善种子(价格300元/颗)激活账号,账户激活后可进入静态模式“排单布施”。会员可以自主选择需要资助的社区(“特困社区”、“贫困社区”“小康社区”、“富人社区”、“德善社区”)进行“布施”,同时购买1至5枚善心币(价格100元/枚)排队(即“排单”)打款,待网站匹配成功受助人后,会将受助人的银行账户告知该会员,等会员往指定账户打款成功后即完成布施阶段,并成为受资助人,后可以等待其他人向其“布施”。特困区:每轮布施金额1000-2000元,需消耗善心币1枚,收益率50%,排队布施时间1-7天,打款成功后,进入受助队列,1-10天匹配收款(周末休息暂停匹配时间计入排队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不计入排队时间,特困社区排队打款和收款时间会酌情提前);参与特困社区排单会员需为残疾人、低保户等特殊人群。贫困区:每轮布施金额1000-3000元,需消耗善心币1枚,收益率30%,排队布施时间1-10天,打款成功后,进入受助队列,1-10天匹配收款,第七轮起收益率降为20%(从该区开始无任何身份门槛限制)。小康区:每轮布施金额1万-3万元,需消耗善心币2枚,收益率18-20%,排队布施时间3-15天,打款成功后,进入受助队列,3-12天匹配收款,第六轮起收益率降为15%。富人区:每轮布施金额5万-30万元,需消耗善心币3枚,收益率10%,排队布施时间3-15天,打款成功后,进入受助队列,30天内匹配收款。德善区:每轮布施金额30万-1000万元,需消耗善心币5枚,收益率0-5%,安排专属客服直接服务,签约之后打款,打款成功后,进入受助队列,15-60日匹配收款。
(四)会员升级模式。
B轮功德主晋升标准。普通会员交纳3万元,获得120个种子,其直接上级获得10个奖励种子。要求:直推激活至少5人。A轮功德主晋升标准。(1)普通会员升级A轮功德主。向公司交纳5万元,获得260个种子,其直接上级获得18个奖励种子。要求:直推激活至少10人,或五代内激活至少50人。(2)B轮功德主升级A轮功德主。向公司缴纳2万元,获得140个种子,其直接上级获得8个奖励种子。要求:直推激活至少10人,或五代内激活至少50人。C轮服务中心晋升标准。(1)普通会员升级C轮服务中心。交纳13.5万元,获得750个种子,其直接上级获得45个奖励种子。审核标准是有情怀有理念、对善心汇高度认可,随时接受公司培训(五代内至少要有5个功德主,并且直推会员激活至少20人或者五代内激活至少500人)。(2)A轮功德主升级C轮服务中心。交纳8.5万元,获得500个种子,其直接上级获得27个奖励种子。有责任感、对团队负责服务到位、随时接受公司培训(五代内至少要有5个功德主)。(3)B轮功德主升级C轮服务中心。交纳10.5万元,再补630个种子,再奖励直接上级35个种子。有责任感对团队负责服务到位的功德主可升级C轮服务中心,随时接受公司培训(五代内至少要有5个功德主)。B轮服务中心晋升标准。(1)普通会员升级B轮服务中心。交纳18万元,给1000个种子,奖励直接上级60个种子。审核标准是有情怀有理念对善心汇高度认可,服务中心直接推荐,随时接受公司培训(直推至少激活50人或者五代内激活2000人,五代内至少要有10个功德主)。(2)C轮服务中心升级为B轮服务中心。在C轮服务中心基础上交纳4.5万元,再补250个种子,再奖励直接上级15个种子。有责任感对团队负责服务到位的功德主可升级B轮服务中心,随时接受公司培训(直推至少激活50人或者五代内激活2000人,五代内至少要有10个功德主)。(3)A轮功德主升级B轮服务中心。在A轮功德主基础上交纳13万元,再补740个种子,再奖励直接上级42个种子。有责任感对团队负责服务到位的功德主可升级B轮服务中心,随时接受公司培训(直推至少激活50人或者五代内激活2000人,五代内至少要有10个功德主)。(4)B轮功德主升级B轮服务中心。在B轮功德主基础上交纳15万元,再补880个种子,再奖励直接上级50个种子。有责任感对团队负责服务到位的功德主可升级B轮服务中心。
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间,綦江籍的李某某(于2018年10月30日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綦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处罚)在綦江境内通过微信接受善心汇组织的宣传,缴纳入门费300元加入善心汇组织。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不断发展善心汇会员,李某某按照善心汇网络平台的动态、静态和晋升规则,李某某与下线文某某二人一起租用綦江城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德安大厦”3楼3-1作为善心汇办公地点,购置了电脑等办公设备,通过慈善捐赠为幌子,实际在办公地点组织人员现场宣传讲解、组织微信群、互联网腾讯QQ等宣传方式宣传善心汇的静态和动态收益规则。
胡某某在2016年期间在綦江区文龙街道的巴马养生馆通过綦江籍的黄某某(已起诉)、王某某(已移送起诉)二人介绍注册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以及该组织的网络传销平台,在平台分别参与开展了布施、受助、受助布施、接受资助、获取管理奖等行为,同时在微信朋友圈中转发了善心汇相关的宣传资料。胡某某在善心汇传销组织中属普通会员级别,处于该组织的第15层,其本人通过互联网发展了下线黄某某,同时间接发展13层、2370个会员,共计获利约2.85万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目前未对胡某某所处的层级,其下线层级,其下线会员人数,其直接发展人数,直接发展人员的基本情况,非法获利及资金去向等情况进行司法鉴定,也没有证据证实胡某某对善心汇进行了积极宣传,并积极发展了会员。故本案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认定被不起诉人胡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7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