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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诈骗案)_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机密★1年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三检一部刑不诉〔2020〕199号 

被不起诉人胡某某,男性,1998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0241998********,汉族,技校,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小区****单元**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4月9日被三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三门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胡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12月15日,被不起诉人胡某某欲假借卖“逆战”游戏账号后把账号找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故在游戏交流群发布了相关信息,之后与被害人吴某某以3000元的价格成交。2020年1月,胡某某将该帐号通过密码保护方式找回。

2.2020年1月12日,被不起诉人胡某某欲假借给游戏玩家充值为名骗取他人钱款,故在游戏交流群发布相关信息,后骗得被害人李某某2800元。

案发后,胡某某退赔被害人吴某某3000元,退赔被害人李某某2800元。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已向被害人全额退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扣押的手机依法返还给被不起诉人。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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