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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_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鹿检三部刑不诉〔2020〕210号

被不起诉人胡某某,男,1993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41993********,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浙江省永嘉县**超市电脑操作员,原**财富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温州城中支公司业务员(理财顾问),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永嘉县**街道****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9月29日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0月21日被取保候审,于2019年11月26日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11月27日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胡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3月12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31日、2020年4月10日补查重报。

2015年4月,鲍某某(已起诉)以本区**大道****商务楼**室为住所地,注册成立**财富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分公司)并担任负责人,分别招募邹某某、陈某甲、王某某、朱某某、戴某某、贾某某(均已起诉)等人担任团队经理或门店经理,通过招募和管理业务员唐某某(已不起诉)、吕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以对外发放传单和投资意向问卷、电话和短信推广、微信传播、门店营业、召开推介会和答谢酒会以及亲友间口口相传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财富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系P2P网贷中介机构,从事撮合放贷人与借贷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投资人通过“借款、理财”,可以从中获取比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更高收益,且公司专门按投资金额一定比例提取、设立风险保证金用于垫付逾期未能兑付债务,以此吸引投资人以受让债权的形式,在线下签订年收益率约定为6%-12.5%的《投资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同时签订《委托扣款授权书》,以投资人授权第三方银行划扣的形式收取投资款,之后相关投资款均被转入(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实际控制的关联账户。

同年11月,陈某甲以本区***甲大厦****室为住所地,注册成立了**财富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温州城中支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城中支公司)并担任负责人,在本区***乙大厦开设门店,以朱某某、王某某、陈某乙(另案处理)等人为团队经理,以被不起诉人胡某某以及崔某某、阮某某、倪某某、吴某某、杨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为业务员,继续以**温州分公司(*丙大厦门店)的经营模式和营销手段对外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投资,**温州城中支公司同时接受被告人鲍某某管理。至2018年8月间,(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出现无法兑付全国各地投资人到期本息的情况,**温州分公司和**温州支公司随后停业,分别于2019年3月13日和9月17日注销。

案发后根据现有证据审计,**温州分公司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至少人民币1.86亿余元,造成投资人本金损失至少人民币3419万余元(已扣除兑付利息,下同);**温州城中支公司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至少人民币2.17亿余元,造成投资人本金损失至少人民币8109万余元。

被不起诉人胡某某于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任**温州城中支公司业务员,期间本人参与向投资人累计吸收存款至少人民币4664100元(已扣除胡某某投资人民币175000元),造成投资人本金尚未挽回金额为人民币3406691.98元(已扣除胡某某损失本金人民币120000元)。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名下银行卡内非法收入共计人民币100770.60元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胡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现已退出全部违法收入人民币100770.60元

上述事实有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及同案人员吕某某、唐某某、倪某某、崔某某、吴某某、阮某某、杨某某、黄某某的供述和辩解、证人鲍某某、陈某甲、邹某某等308人的证言及归案经过、电子证据提取笔录、第三方流水、出借人信息列表、收入汇总表、分公司登记基本情况、调取证据清单、代付服务协议、情况说明、报案登记表、官网信息、交易记录、审计报告、身份证明等证据相印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从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且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770.6元予以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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