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湘乡检刑不诉〔2020〕79号
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女,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1224197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和住址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水东镇**村**组,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8月19日被湘乡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1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湘乡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胡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不起诉人胡某某为帮助上线写单“地下六合彩”从中谋取利益,2019年下半年至今,被不起诉人胡某某通过微信的方式接收彭加友,周某某等人向其投注“地下六合彩”码单金额70000元左右,被不起诉人胡某某从中获利20000元。
2020年8月19日,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向湘乡市公安局主动上缴非法所得20000元。
2020年8月4日,被不起诉人胡某某被湘乡市公安局民警在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桑枣社区“天禧人家”茶楼抓获归案。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主动退赃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湘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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