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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莫某某开设赌场案)_徐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徐闻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徐检诉刑不诉〔2020〕33号

被不起诉人莫某某,女性,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5199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住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徐闻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9月10日被徐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0月16日被徐闻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徐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20日补查重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8年5月份至案发,被告人莫某某提位于供徐闻县城东大道“**超市”让他人摆放电子游戏赌博机供他人进行赌博,并以每月收取租金500元的方式进行渔利。截至2019年8月,共渔利7500元。民警现场查获现金人民币2275元、电子游戏赌博机1台、硬币1600枚、记录本3本、银行卡5张、手机3部。

本院认为,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涉案款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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