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合同诈骗案)_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津滨检四部刑不诉〔2020〕1号

被不起诉人董某某,女,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201091989********,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无业。户籍地天津市滨海新区**镇**村,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街**里**室,2018年9月28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大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10月9日移送本院起诉,同日被不起诉人董某某被本院重新取保候审。

本案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董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3月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1年5月10日,董某某持其丈夫商某某(已死亡)的驾驶证复印件到**租赁中心,谎称要与丈夫外出游玩需要租车,与租赁中心签订“租车协议”,后支付300元保证金,将一辆车牌号为津H****8东风悦达起亚轿车租走,2011年5月15日该车上的GPS信号消失,后人、车下落不明。经鉴定该车价值58000元;该车辆于2012年2月24日,在京昆高速陕西省汉中市界内发牛单方交通事故,驾车人弃车逃匿,后刘某某自行将车运回;经查,董某某丈夫商某某已于案发前的2010年5月20日死亡。

2018年9月28日,董某某在四川南充市恋尚网吧被抓获,经讯问,董某某对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冒用已故丈夫(商某某) 的名义与**租赁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将东风悦达起亚轿车 (车号“津H****8”) 骗走后逃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董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4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