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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甲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_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舟普检五部刑不诉〔2020〕12号

被不起诉人董某甲,男,********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2824********2603X,汉族,小学文化程度,个体,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莒南县,住山东省莒南县******。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9年12月27日被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1月6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董某甲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已依法讯问被不起诉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不起诉人董某甲系舟山市普陀区****店的实际经营者。2017年下半年起,被不起诉人董某甲多次向他人购买了“全新第九代蚁力神”、“挑战第五代”等保健品,尔后在店内出售。2019年11月28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在该店查获用于销售的“全新第九代蚁力神”7盒(每盒10粒,其中一盒已拆封内含9粒)、“挑战第五代”2瓶(每瓶10粒)、“植物伟哥”3瓶(每瓶10粒,其中一瓶已拆封内含4粒)、“superenergy V8”6瓶(每瓶3粒)、“纯天然魔根”6盒(每盒10粒,其中1盒无外包装未拆封)、“强肾片”4盒(每盒10粒,其中一盒已拆封内有6粒)、“袋鼠精”2盒(每盒10粒)、“纯爷们第二代”2盒(每盒8粒,其中一盒已拆封内含6粒)、“特供伟哥”1盒(每盒1粒)、“精品伟哥”6盒(每盒1粒)和“德国黑蚂蚁生精片”2盒(每盒6粒),共计280粒。

经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送检的上述11种样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该成分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2019年12月26日,被不起诉人董某甲被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营业执照、户籍资料、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现场笔录等;2、证人证言:证人袁某某、董某乙等人的证言;3、被不起诉人的供述与辩解:被不起诉人董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4、电子数据: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

本院认为董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董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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