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镇检一部刑不诉〔2020〕96号
被不起诉人衣某某,男性,195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220821195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现住镇赉县**镇**村**屯,农民。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经镇赉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15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7月14日由镇赉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吉林省镇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衣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不起诉人衣某某于2020年5月,在镇赉县**镇**村集体所有的林地内耕种农作物高粱,改变土地用途。经镇赉县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工程师鉴定,衣某某非法开垦林地耕种农作物的林地林班号为**林班**小班,非法开垦面积28.45亩(18977.43公顷),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林地内原有植被已经被大量严重毁坏。
本院认为,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系贫困户,具有酌定、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衣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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