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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_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博罗县检刑不诉〔2021〕1号

被不起诉人袁某某,男,1964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526196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博罗县****村委会**小组。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9月12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9月15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12日20时30分,被不起诉人袁某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博罗县福田镇周袁村往福田圩镇行驶,当行驶至福园路红绿灯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袁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8mg/100mL。

本院认为,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袁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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