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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_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盘检刑不诉〔2020〕206号

被不起诉人袁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202199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盘州市(原盘县,住盘州市**镇**路**楼**号楼。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1月19日被盘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11月12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盘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13日22时50分,被不起诉人袁某某酒后驾驶其的贵A3***红色轿车,在盘州市**镇盘关至关口路段调头时被盘州市公安局盘江派出所民警查获。2019年11月15日,经曲靖市恒通司法鉴定所鉴定,袁某某血样中定性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03.38g/100ml。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袁某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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