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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开设赌场案)_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平检一部刑不诉〔2020〕25号

被不起诉人袁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8301965********,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个体工商户,山东省平邑县人,住平邑县**镇**村**号,2002年至2019年6月30日任**镇**村支部书记。2020年2月3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平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袁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3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2020年6月10日退回补充侦查,2020年7月21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平邑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袁某某在本村有一处中药材加工厂,2017年1月27日20时许至凌晨(除夕夜),袁某某在该厂内开设赌场,伙同胡某某等人以推牌九的方式聚众赌博,赌资较大。

另,袁某某自2015年至2019年多次在该厂内所开设赌场,纠集多人赌博从中牟利,且本人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平邑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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