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安检公诉刑不诉〔2020〕13号

被不起诉人袁某某男性,1968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1311968********,汉族,中专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现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9年5月6日被安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3日本院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于2019年6月4日被安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9月2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安远县公安局调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袁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9年9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18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15日补查重报。

安远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8 年1 月15 日,袁某某与王某某、温某某、吴某某四人合伙注册了江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地址设在安远县城北工业园。2018 年4 月30 日,**公司股东变更为袁某某和王某某两人,其中袁某某占51%股份,王某某占49%股份,温某某、吴某某两人退出。2018 年5月18 日袁某某、王某某代表**公司将公司的19 号、20 号两栋厂房承包给丁某某装修,并与丁某某签订了施工合同,由丁某某带资并由丁某某负责请民工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公司将19 号、20 号标准厂房室内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丁某某,工程暂定单价435 万元,最终报价以乙方出具所有工程量清单总价为定价,工期80 天( 2018 年5 月25 日至2018 年8 月14 日),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完成工程量60%付300 万元,工程完工后30 天内一次性付清所有剩余工程款。2018 年7 月15 日丁某某完成了工程量的60%,便找**公司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300 万元,经多次要求袁某某和王某某支付工程进度款,袁某某于7 月23 日后联系不上,而后袁某某又发短信给王某某单方提出退出股份。而王某某则答应会把自己名下的深圳的房子拿到银行抵押贷款后再支付,并答应会把深圳的工厂设备搬到安远。丁某某在得到王某某的答复后于2018 年8 月13 日与**公司(王某某单独代表**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内容主要有三条:1、乙方在甲方未支付300 万工程进度款的情况下继续垫资60 万元把20 栋厂房所有工程项目装修完,甲方需要在乙方继续开工后25 天内把20 栋厂房所有设备到场安装,等政府补贴到账后一天内,甲方支付装修补贴款的70%作为工程款给乙方;2、甲方装修补贴款支付给乙方后,乙方继续装修施工19 栋厂房及办公室,所有工程项省完成后45 天内付清所有工程款;3、本工程总价调整为500 万,政府补贴超过500万元之外的,甲乙双方按6: 4 分成,分成部分甲方需同所有工程款同时付给乙方。丁某某完成20 号标准厂房装修工程98%时,王某某仍没有把设备搬进厂房内安装,丁某某方面就停止了施工。丁某某在支付了53 万元民工工资后无力再支付,而袁某某、王某某分文未付。至此,袁某某、王某某因未履行合同造成丁某某拖欠的民工工资共计165. 8 万元(其中电工班组47. 34 万;安装班组43. 2 万;油漆班组39. 96 万;其他杂工、小工、管理人员工资35. 3 万),丁某某支付了53 万元,王某某支付了1.1万元,仍欠111.7万元民工工资未支付。2019 年1月15 日,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向袁某某、王某某、丁某某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2019]12 号、安人社监令字[2019] 3 号,丁某某一直没有付清民工工资,王某某、袁某某已离开安远县,称没有支付能力。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安远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安远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在责令支付书中没有标明所欠工资是多少,只是指令拖欠民工工资要核实并支付,本案到底欠多少民工工资事实不清;袁某某与承包商丁某某签订了装修合同,丁某某是与劳动者发生实际用工合同的主体,袁某某作为发包方,没有付包括工资在内的装修合同款,是否属于用工单位,也就是其是否可以成为本案的犯罪主体事实不清;本案证实袁某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3日

(院印)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