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佛南检公诉刑不诉〔2020〕Z373号
被不起诉人袁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225198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镇**村委会**村**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4月24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5月13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袁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5月12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6月1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6月22日补查重报。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20年1月4日1时许,被不起诉人袁某某在**镇**广场**酒吧门口因代驾问题与受害人喻某某发生纠纷,后对喻某某进行殴打,致喻某某受伤。2020年1月16日,经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喻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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